小周和小陈均为我市某学校学生。年10月的一天下午,两人在校篮球场进行分组对抗训练时,发生肢体接触,小陈当即感到腹部疼痛并返回宿舍休息。后来,其因疼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闭合性腹部外伤,脾破裂”等。小陈为此先后住院20天,其因脾切除术后构成八级伤残。
此事也导致小陈和小周之间产生赔偿纠纷。小陈将小周和学校一起诉至武进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3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周补偿小陈各项损失3.5万元,校方补偿小陈各项损失10万元。对此判决,小陈不服,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节目播出时间:7月30日15点05分常州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频率:FM.4
嘉宾: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赵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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