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受援人乌某将一面“法律援助解民忧、律师服务暖人心”的锦旗送至新巴尔虎右旗法律援助中心,对旗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表示真挚的感谢。
受援人乌某是克尔伦苏木的一名牧民,年8月17日08时12分,受援人乌某某步行时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王某某在克尔伦大街与商业街十字路口处相撞,造成乌某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责任划分时认定王某某负主要责任。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乌某某胸部闭合伤、左侧血气胸、左侧第1—10肋骨骨折、肺挫伤、左侧胸壁皮下气肿、左侧肩胛骨骨折、L1左侧横突骨折、全身多处皮肤擦伤,因伤情严重当医院救治、后续因病情严重又转医院,共计住院31天。由于无力承担医疗费被迫出院,期间王某某声称车辆购买了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责任险为由未支付任何费用。乌某某丈夫患有重病,家里家外都靠乌某一人,本来生活就很拮据,加上受伤,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其走投无路之际,向新巴尔虎右旗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快速完成了案件的审核,为其指派了内蒙古适宜律师事务所的乌尼尔律师。
乌尼尔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帮助受援人乌某到相关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最终其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在审查证据过程中发现乌某某住院病历、票据等部分缺失,医院及相关机构沟通协调,补齐了相关证据,为乌某一次性主张了元。
新巴尔虎右旗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践行司法为民惠民宗旨,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新巴尔虎右旗法律援助中心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主动倾听民声民意,解决困难群众诉求,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来源:法律援助中心
审核:洪光
编辑:田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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