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正式实施

……

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

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今天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一天,对32岁的章女士(化名)来说,婚后的日子,就像一场没有尽头的噩梦。

■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编辑/沈正玺

十几年了,丈夫总是对自己拳脚相向,即使是在章女士(化名)怀孕期间,也毫不收敛。一次次被打得鼻青脸肿,一次次被伤得求医住院……这样的婚姻如何维持得下去?

今天,章女士终于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欲结束这段噩梦般的婚姻。上午,拱墅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

原告在法庭展示遭家暴后留下的疤痕

妻子怀孕仍被家暴

一天只给吃一顿饭

章女士和顾先生(化名)是安徽老乡,年,他们经过朋友撮合并最终走到一起。

不过他们婚后的生活,并没有顺风顺水。第二年,章女士怀孕了。在常人看来,怀孕的女人应该幸福的,应该被呵护、被照顾。不过这一切对于章女士来说,都成了奢望。

章女士说,在她第一次怀孕的日子里,丈夫非但不关心、不照顾她,而且经常对她拳打脚踢,那一年,章女士受过的苦只有她自己知道。

有一次挨打时,章女士的肚子已经隆起很明显了,但为了保护腹中的孩子,她顾不上护头,双手紧紧护住腹部,生怕孩子受伤……好在几个月后,他们的女儿降生,幸好是个健康的孩子。

那些年,章女士被顾先生殴打的次数数不胜数,章女士好几次还报了警,但一旦到了派出所,顾先生的态度就会度大转弯,低头认错、频频道歉;加上民警苦苦相劝,章女士的心又软了下来。

年,章女士怀上了二胎。这一次,丈夫依然没有收敛,拳脚相向还是家常便饭。

一般来说,怀孕的女人体重都会上涨,但章女士在那段怀孕的时间里,体重竟然下降了十几斤。章女士回忆,在那段时间里,丈夫常常每天只做一顿饭给她吃,中午只能吃点剩菜剩饭,如果章女士稍微说一下,就又免不了受一顿打。

原告方当庭出示的证据,遭家暴后住院时所拍

丈夫曾写下“情真意切”的保证书但依然改不了家暴的“本性”

去年8月,章女士曾经和顾先生闹到了派出所,顾先生当时还写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上言辞温和诚恳:“我本人顾××向老婆章××保证,永远不会有下一次打老婆……以后尽量改掉我的不良习惯,如发脾气、赌博、抽烟等恶习,向一个好男人发展……”

不过,这样一份看似情真意切的保证书,并没有让章女士的好日子持续多久。很快,顾先生又“故伎重演”,章女士继续挨打。

去年10月份,拱墅法院曾出具民事裁定书,对章女士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予以准许。

法庭裁定,禁止顾先生辱骂、殴打章女士,妨碍其正常生活。此外,裁定书特别强调,“本裁定立即执行”。

然而,顾先生并没有把这份裁定书放在眼里。

年11月27日晚,顾先生回到家中和章女士又发生了纠纷,争吵中,顾先生抄起一把凳子,朝章女士狠狠砸去,章女士一下子被砸倒在地,血流满地……

受伤后,章女士被送往医院,经过诊断,章女士的伤情报告上写了长长一串文字:颅脑外伤、头皮裂伤、肺挫伤、胸壁挫伤、左前臂及左肘软组织挫伤,需要住院8天。

妻子:已经产生了严重的恐惧丈夫:双方都动手自己只是作为男人“占优势”

在今天的庭审中,章女士一方提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章女士方认为,在法庭调查阶段,他们已经充分向法庭举证证明被告在年至年期间,多次以殴打、恐吓等方式随意对原告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侵害,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

另外,章女士还诉称被告在对原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中,会经常谩骂原告,言语中还带有恐吓,称要搞死原告。这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原告对被告已经产生了严重的恐惧。

朱女士当庭提出四项诉请判令解除夫妻关系;婚生子归女方抚养,婚生女归男方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现金30万及老家房屋折价款18万,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8万。

而被告顾先生一方却认为,双方感情没有彻底破裂。

顾先生说,妻子举证的多次家暴行为,只有部分是事实,在多次冲突中,双方互有动手,只是自己作为男人“比较占优势”,所以妻子才多次受伤。

顾先生还说,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必须把两个孩子都判给男方,因为现在孩子都在自己老家,贸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

法院进过审理后,宣布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今日(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开始正式实施。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暴范畴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曾遭配偶家暴的女性占24.7%。也就是说,每4名女性中就有1人曾遭家暴。在对夫妻中,35%的夫妻之间有家暴行为;在个家庭中,70%的父母曾对子女家暴。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因此,反家暴法首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予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还将家庭暴力的范围扩展到了家庭成员之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也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网易针对《反家暴法》的网友调查结果显示:64%网友不知道这部即将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在哪些关系构成家暴问题中,绝大多数网友了解父母、子女等常见家庭成员关系上发生的暴力侵害属家暴范畴。

有38%网友误认为合租室友这种关系不在家暴范围,分别有14.9%和15.2%的网友认为前配偶和寄居亲朋家不算家暴范畴。

事实上,这三种关系均在此次法例中纳入反家暴法范畴。不过,此前据法制晚报报道,《反家暴法》中“共同生活的人员”不包括同性恋。

总的来说,家庭暴力是什么?暴力形式=身体+精神,保护人群=家庭成员+其他共同生活的人。

“《反家暴法》如何保护?

《反家暴法》增设人身安全保护令、警方告诫书可作证据等条款,都是亮点。

近来年,不少“虐童案”见诸报道,《反家暴法》实施之后,这种情况有望减少。新的《反家暴法》在现有法律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监护权。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医院、居委会等机构发现家暴或者疑似家暴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也意味着在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时,学校、医院等机构有义务参与,家暴不再是家务事,每个个人、组织、单位都有义务参与到反家暴行动中。告诫书制度。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发出的湖南省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图片来自网络。

当事人遭遇家暴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安全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实行临时庇护制度。按照新法,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蓝翔校长的妻子第一时间求保护

3月1日上午,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请求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她称自己长期受家暴,办婚礼当天、怀孕时都被打过…

上午10点半,孔素英和她的代理律师赶到法院递交申请,孔素英被刀砍伤住院的住院记录作为证据也一并提交。

诊断证明显示孔素英受的是刀刺伤

孔素英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称,她和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年登记结婚,婚姻持续期间荣兰祥屡屡打骂她,致使她整日处于担心与恐惧之中。

希望从今天起

家庭暴力能越来越少!

来源:浙江在线、每日经济新闻(每日经济新闻)、法制晚报、律师来了监制:施宇翔责编:陆海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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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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