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CPR):是针对呼吸心跳停止的急症危重病人所采取的抢救关键措施,即胸外按压形成暂时的人工循环并恢复的自主搏动,采用人工呼吸代替自主呼吸,快速电除颤转复心室颤动,以及尽早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来重新恢复自主循环的急救技术。
心肺复苏=(清理呼吸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后续的专业用药
据美国近年统计,每年心血管病人死亡数达百万人,约占总死亡病因1/2。而因心脏停搏突然死亡者60-70%发生在院前。因此,美国成年人中约有85%的人有兴趣参加CPR初步训练,结果使40%心脏骤停者复苏成功,每年抢救了约20万人的生命。心脏跳动停止者,如在4分钟内实施初步的CPR,在8分钟内由专业人员进一步心脏救生,死而复生的可能性最大,因此时间就是生命,速度是关键,初步的CPR按ABC进行。
先判断患者有无意识。拍摇患者并大声询问,手指甲掐压人中穴约五秒,如无反应表示意识丧失。这时应使患者水平仰卧,解开颈部钮扣,注意清除口腔异物,使患者仰头抬颏,用耳贴近口鼻,如未感到有气流或胸部无起伏,则表示已无呼吸。心肺复苏的八个步骤
1、判断意识
用双手轻拍病人双肩,询问:“喂!你怎么了?”告知无反应。
2、检查呼吸
观察病人胸部起伏5~10秒(、、、、…)告知无呼吸。
3、呼救
对外呼救:“来人啊!喊医生!推抢救车!除颤仪!”
4、判断是否有颈动脉搏动
用右手的中指和食指从气管正中环状软骨划向近侧颈动脉搏动处,告之无搏动(数,,,,…判断五秒以上10秒以下)。
5、胸外心脏按压
两乳头连线中点(胸骨中下1/3处),用左手掌跟紧贴病人的胸部,两手重叠,左手五指翘起,双臂深直,用上身力量用力按压30次(按压频率至少次/分,按压深度5~6厘米)。
6、打开气道
将患者仰头抬颌,检查口腔无分泌物,无假牙。
7、人工呼吸
应用简易呼吸器,一手以“CE”手法固定,一手挤压简易呼吸器,每次送气~ml,频率10~12次/分。
8、以心脏按压:人工呼吸=30:2的比例重复进行步骤6-8。
注意事项
1、若施救者不愿对病人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可给予病人不间断的持续胸外按压,直到患者恢复呼吸心跳或专业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研究表明,对于心脏病因导致的心脏骤停,单纯胸外按压心肺复苏与同时进行按压和人工呼吸的心肺复苏的存活率相近。
2、高质量的胸外按压对心脏骤停患者极为重要,其操作要点包括按压深度要5厘米以上、按压速度至少次/分钟、按压后让胸廓完全回弹、减少按压中断、避免过度通气。
3、胸部外伤的患者不适合进行心肺复苏。当发生车祸或坠落时,由于存在肺挫伤、裂伤及开放性伤口等,都不适合胸外按压,这可能造成严重出血、张力性气胸或感染等的发生。
4、中枢性疾病患者不适合进行心肺复苏。若怀疑患者(伤员)为脑出血、急性颅脑损伤时,也不能采取心肺复苏。
判断方法是观察患者(伤员)瞳孔的反应,当瞳孔见光亮即收缩,表明血液中有足够氧气,且可以流入脑部;若瞳孔见光亮毫无反应,仍然散大,表明脑部有严重损伤,要立即终止心肺复苏。
5、心包填塞患者不适合进行心肺复苏。常见病因如心肌梗死导致的心脏破裂,主动脉夹层根部破裂引起大量血液流入心包等。这类人群通常存在既往病史,发病时迅速转为休克状态。而胸外按压会造成进一步出血,有致命风险。
版美国心肺复苏指南十大更新
1、首次规定按压深度的上限:在胸外按压时,按压深度至少5厘米,但应避免超过6厘米。旧指南仅仅规定了按压深度不低于5厘米。新指南认为,按压深度不应超过6厘米,超过此深度可能会出现并发症,但指南也指出,大多数胸外按压不是过深,而是过浅。对于儿童(包括婴儿[小于一岁]至青春期开始的儿童),按压深度胸部前后径的三分之一,大约相当于婴儿4厘米,儿童5厘米。对于青少年即应采用成人的按压深度,即5~6厘米。
2、按压频率规定为~次/分。
原指南仅仅规定了每分钟按压频率不少于次/分,但一项大样本的注册研究发现,如果按压频率(超过次/分)过快,按压幅度则不足。指南也指出,在心肺复苏过程中,施救者应该以适当的速率(至次/分)和深度进行有效按压,同时尽可能减少胸部按压中断的次数和持续时间。新指南规定,胸部按压在整个心肺复苏中的目标比例为至少60%。指南把心肺复苏与驾车行驶进行了比较。在驾车行驶时,一天行驶的里程数不仅受行驶速度影响,还受中途停顿的次数和时间影响。以60英里/小时的速度不中断行驶,则实际行驶距离为一小时60英里。以60英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但中途停顿10分钟,则实际行驶距离为―小时的英里。停顿越频繁,停顿时间越长,则实际行驶里程越少。
3、为保证每次按压后使胸廓充分回弹,施救者在按压间隙,双手应离开患者胸壁。原指南仅建议,每次按压后,施救者应让胸廓完全回弹,以使心脏在下次按压前完全充盈。如果在两次按压之间,施救者依靠在患者胸壁上,会妨碍患者的胸壁会弹。
4、无论是否因心脏病所导致的心脏骤停,医护人员都应提供胸外按压和通气。旧版指南仅指出,急救人员和院内专业救援人员都可为心骤停患者实施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
5、关于先除颤,还是先胸外按压的问题,新指南建议,当可以立即取得体外自动除颤器(AED)时,应尽快使用除颤器。当不能立即取得AED时,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并同时让人获取AED,视情况尽快尝试进行除颤。
6、当患者的心律不适合电除颤时,应尽早给予肾上腺素。有研究发现,针对不适合电除颤的心律时,及早给予肾上腺素可以增加存活出院率和神经功能完好存活率。
7、新指南建议,所有疑似心源性心脏骤停患者,无论是ST段抬高的院外心脏骤停患者,还是疑似心源性心脏骤停而没有心电图ST段抬高的患者,也无论其是否昏迷,都应实施急诊冠状动脉血管造影。
8、患者若在急诊科出现ST段抬高心肌梗死(STEMI),而医院不能进行冠脉介入治疗(PCI),应立即转移到PCI中心,医院先立即接受溶栓治疗。
如果SEMEI患者不能及时转诊至能够进行PCI的医院,可以将先接受溶栓治疗,在溶栓治疗后最初的3到6小时内,最多24小时内,对所有患者尽早转诊,进行常规血管造影,不建议只在患者因缺血需要血管造影时,才转诊。
9、所有在心脏骤停后恢复自主循环的昏迷,即对语言指令缺乏有意义的反应的成年患者,都应采用目标温度管理(TTM),选定在32到36度之间,并至少维持24小时。
10、一旦发现患者没有反应,医护人员必须立即呼救同时检查呼吸和脉搏,然后再启动应急反应系统或请求支援。
《循环杂志(Circulation)》近期刊登了三篇关于心肺复苏(CPR)和心血管急救的指南更新文件,细读之后总结如下
心肺复苏,注意这2个细节
1、电击复律or胸外按压,如何选择?
对于需要心肺复苏的患者,其心律无非两种情况--室颤/无脉室速和心脏停搏。前者为可除颤心律,后者则是不可除颤心律。换句话说,前者可以得“电”,后者只能“按”。而这“电”和“按”之间的合理安排,对心肺复苏的成功率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可除颤的心律,在除颤仪在场的情况下,优先除颤终止室速、室颤,能量选择单相J,双向J-J;当你不知道如何设置能量时,不要犹豫,选择最大的能量即可。除颤后立即开始5个循环的心肺复苏,而后评估心律和自主循环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再次除颤和继续心肺复苏。
2、如何保证胸外按压充分有效?
首先一个大原则,即尽量保持不间断的按压。这样才能保证重要脏器尤其大脑的血液供应,增加心肺复苏的成功率。其次,按压的力度和速度也有要求。按压深度至少5cm,速度-次/分,且每次都要保证胸廓充分自动回弹。旧版的指南中对按压的要求是5-6cm,这对于施救者按压的力度要求较为苛刻。而且,在临床上,按压达到5cm已需要很大的力气,在这样的深度下,甚至多数的老年人会发生胸骨、肋骨的损伤。但是,在性命攸关之际,这些都是小事。此外,为保证按压质量,新的指南强调最多按压2分钟就需要换人,如果施救者容易疲劳,可缩短换人的时间间隔。最后,新指南提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如院内的CPR,可通过呼吸末CO2和有创动脉压等协助评估按压的效果。如果患者PTCOmmHg或舒张期压力20mmHg,则需要继续提高CPR的质量。
心跳恢复后,用药有效吗?不推荐!
对于室速/室颤,如能够1次除颤成功转复窦律固然好,如除颤未成功或短暂终止又复发者,叫做除颤无反应性室速/室颤,这时我们需要借助一些抗心律失常药物来提高恶性心律失常转复的成功率,既往指南推荐的只有胺碘酮,今年我们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帮手——利多卡因。
在年的指南中,推荐胺碘酮用于治疗心肺复苏、除颤和血管加压药治疗无反应的室颤/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对于利多卡因,仅作为胺碘酮的替代药物。但是,近年的大型随机对照研究显示,相比于安慰剂,接受利多卡因治疗的患者自主循环恢复率、24小时存活率高。因此,新指南中将利多卡因也加入到心脏骤停心肺复苏流程图中。此外,由于心脏骤停带来的强大视觉和情绪刺激,很多人想当然认为在自主循环恢复后,继续应用原来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来避免恶性心律失常的复发。但很可惜,当前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种方法可以减少室速/室颤的再发。
简而言之,目前对于成人心脏骤停自主恢复后是否应立即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证据尚不充分。也有人猜测在心肺复苏自主循环恢复的早期应用β-受体阻断剂是否能带来临床获益,很可惜,这是一个很好的猜想和理论,但并未获得直接和实际的证据。
因而,新指南中对于心肺复苏后常规补充镁剂以及心肺复苏早期常规应用β-受体阻断剂,都是不推荐的。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证实恶性心律失常事件为尖端扭转性室速,补充镁剂还是建议的。
心肺复苏有效指标
(1)颈动脉搏动:按压有效时,每按压一次可触摸到颈动脉一次搏动,若中止按压搏动亦消失,则应继续进行胸外按压,如果停止按压后脉搏仍然存在,说明病人心搏已恢复。
(2)面色(口唇):复苏有效时,面色由紫绀转为红润,若变为灰白,则说明复苏无效。
(3)其他:复苏有效时,可出现自主呼吸,或瞳孔由大变小并有对光反射,甚至有眼球活动及四肢抽动。
终止抢救的标准
现场CPR应坚持不间断地进行,不可轻易作出停止复苏的决定,如符合下列条件者,现场抢救人员方可考虑终止复苏:
(1)患者呼吸和循环已有效恢复。
(2)无心搏和自主呼吸,CPR在常温下持续30min以上,EMS人员到场确定患者已死亡。
(3)有EMS人员接手承担复苏或其他人员接替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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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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