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庭审观摩真不错,法院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审理,把庭审作为法治教育的课堂,使大家更生动直观的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敬畏、感党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人大代表张立红对隆德法院审理的彭阳县王洼镇刘某故意杀人案庭审观摩活动赞不绝口。
6月1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故意杀人罪一案在隆德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由固原市两级法院组成的评委在现场进行打分,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及律师代表进行现场观摩监督。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对被告人刘某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当庭进行了确认。经审理查明,年2月23日,被告人刘某在本村遇见正在工作的驻村第一书记马某及村干部闫某等人,便质问马某为什么要取消其低保,马某解释后,被告人刘某对马某进行辱骂并要扑打马某,马某拿出手机拍摄视频时,刘某情绪激动,要求马某等人到其家里看其患病的妻子。之后刘某先回家,随后马某等人前往其家中,当马某等人走到刘某家牛棚前时,刘某却质问马某到其家干什么,并从桌子上拿了一把杀猪刀刺向马某,并声称要与马某同归于尽,经马某反抗和他人尽力劝阻,刘某才松手。马某的伤情经彭阳县人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双侧胸壁皮肤裂伤”属轻微伤。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针对刘某的犯罪事实,合议庭在庭审最后环节,当庭进行了法庭教育,指出被告人刘某为宣泄取消其低保的不满,漠视他人生命,践踏国家法治,以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报复驻村干部,其犯罪行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极大地挫伤了坚守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虽然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但其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必将以法律惩罚为代价。法庭教育结束后,被告人刘某表达了其悔恨之心。
庭审结束后,评委召开了点评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及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交流。点评会上,评委们从庭前准备是否充分、庭审程序是否规范、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到位、举证质证是否严谨、案件事实是否查明、审判长驾驭庭审能力强不强等重要问题进行点评,在充分肯定庭审效果的同时,大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合议庭成员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参加座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和律师代表一致认为,庭审亮点突出,合议庭能够从具体案件审理和党委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机结合的高度进行法庭教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法治宣传主阵地作用,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统一,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王娟
原标题:《庭审观摩+邀请旁听+座谈点评隆德法院选取典型案件审理接受内外各界监督助推乡村振兴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