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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落伤:

人体从高处坠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就会形成坠落伤。这种损伤多系自杀或意外事放。但犯罪分子也常用高坠手段杀人,或者用其他手段杀害后又高坠尸体,伪装成自杀或意外事故。坠落伤的形态和轻重程度同坠落的高度,地面质地、被害人年龄、衣着以及着地方式、部位等因素都有关系。坠落伤一般分布很广,头、胸、腹、四肢、体表以及体内,可同时发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坠落可以直接形成撞击伤,也可间接形成震荡伤。损伤的程度,可以出现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裂创、骨折、内脏破裂,甚至还可出现肢体断碎。

坠落伤通常体表呈较轻微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但内部则由于机械力的直接、间接或震荡作用,出现广泛性的内脏破裂和骨折。坠落时,躯干表面的损伤只发生在与地面接触的一侧,另一侧无损伤。高坠时。头部先着地,多出现皮下血肿或挫裂创,颅骨可形成严重的粉碎性骨折。有时颅底发生间接骨折,耳、鼻、口出血,两眼睑皮下出血,呈青紫色。臀部先着地,由于传导作用,可出现脊椎压缩性骨折和枕骨大孔周围的环状骨折。由于震荡作用,肝、肾、脾及胃肠也常发生破裂。躯干侧身着地时,在接触地面的一侧,出现广泛性皮下出血、挫裂伤,并常有肋骨骨折和内脏破裂。

对坠落伤要结合现场勘验、尸检、化验等各方面情况,综合推断死亡的性质。尤其要注意死者有无中毒症状,坠落伤以外的致命伤、抵抗伤,以便作出自杀、意外事故或他杀的结论

刺创:

长而尖的锐器刺入人体,就会形成刺创。这类锐器有刺刀、匕首、三棱刮刀、小刀、柳叶杀猪刀、剑等。这些锐器既有尖端,又有刃口,具有刺和刺切的功能;另外一类是有锐利尖端但无锐利刃口的锐器。如铁钉、钢钎、锥子、鱼叉等。这类锐器虽不能使人体皮肤、肌肉组织断离,但可以使皮肤、组织分离。

这种锐器刺入人体,也能致人死亡。如钉子从颅顶钉入致人死亡。此外,尖而硬的竹质、木质、玻璃、陶瓷锐器刺入人体,也可形成刺创。

刺创的特征是体表创口小,刺入组织深,破坏性大。常因刺破心脏、肝脏、脾脏、肺脏器官或大动脉,发生血气胸或大失血,而致人死亡。刺入人体的锐器,形成刺入口、刺创道。如果锐器刺穿人体,则形成刺出口。有刺出口的刺创是贯通性刺创,未穿透人体的刺创是盲管性刺创。贯通性刺创,多出现在颈部及四肢,锐器特别长时,也可出现在胸部。盲管性刺创,常见于背部、腹部。

刺创的刺入口形态,与锐器刺入部分横断面形态有密切关系。有刃的锐器刺入口呈▲形,创角一钝一锐。双刃匕首刺入口呈◆形或◆◆形。三棱刮刀刺入口呈▲或▲▲▲;圆锥形锐器刺入口呈纺锤形或裂隙状。若锐器表面锈蚀或粗糙,则刺入口周围或创缘皮肤上常伴有表皮剥脱。由于磨擦作用,有时刺入口出现轻度的皮下出血带,但刺创的刺入口没有组织缺损。这与枪弹形成的射入口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带是有区别的。刺创道的深浅,一般与锐器刺入人体的长度相当,据此,可以推断锐器的长度。刺创道受锐器的长短、机械力的强弱以及刺入部位的组织结构的影响。但是,锐器较长,而用力较小,也可形成较浅的刺创道;较短的锐器,刺击有弹性的软组织或脂肪较厚的部位,因挤压作用,可以使刺创道深度超过锐器刺入部分的长度。盲管性刺创的创底与刺入锐器的尖端形态相吻合。如果用有刃口的锐器进行挑刺,形成刺切创,其创口、刺创道形态难于反应锐器形态。

锐器刺入人体与骨质接触,可形成骨质损伤。骨质上亦可反映出锐器尖端形态,有时可残留锐器断端。锐器尖端刺中胸骨、肩胛骨、颅骨,机械力强大时可形成孔状骨折,其形态、大小与锐器横断面相近似。刺创道与刺入锐器方向一致。依据刺创道的方向,结合现场情况,可以推测凶手作案的方式及凶手与被害者的位置关系,进而为推断刺伤过程、自伤或他伤提供依据。刺创,可以是他杀,也可以是自杀形成的,灾害性刺创极少见到。他杀案件中的刺创,可发生在人体任何部位。刺创方向不一致,衣裤帽常有与身体一致的刺破口;手掌等部位往往有抵抗伤;伤势一般较重,有的立即死亡。自杀案件中的刺创,往往在自己双手能够达到的部位;无抵抗伤;致伤工具多遗留在现场;伤痕方向与手持锐器的方向大体一致。自伤伪称他伤,则刺创多在表浅;有试探伤;并且创口往往在非致命部位

砍创:

凶犯用具有一定重量,并且易于挥动的锐器刃口,向人体垂直或斜向砍击,使组织分离而形成砍创。形成砍创的锐器,有刀、斧两类。刀从用途不同来划分,有菜刀、马刀、柴刀、竹刀、杀猪刀等,可以形成切创,又可以形成砍创。斧,有木工斧、劈柴斧、肉斧、消防斧等。斧刃可形成砍创,斧背可形成挫裂创、骨折、皮下出血等损伤。斧刃形成的创,是典型的砍创。

砍创可分布在人体任何部位。他杀案件中,砍创常见于头部、面部、颈部。四肢也容易形成砍创,但多是抵抗形成的损伤。锐器砍击,也常常形成骨质损伤,如孔状骨折、凹陷性骨折等。锐器垂直砍入时,切口成直线形,创缘平顺,创底平整,两壁间无组织间桥。斜向砍击时,可形成瓣状创。瓣状创边照略有卷曲。有时斜向砍击,还能削去一部分皮肤、骨质,形成创面。由于锐器刃口、重量、形态各异,形成的砍创也不尽相同。

斧刃形成的砍创,创口长度不超过刃长,创缘光滑平直。锐利刃口形成的创口呈直线形,创缘周围无表皮剥脱和明显的皮下出血。锈蚀钝刃和卷曲斧刃形成的创口哆开较大,创缘伴有表皮剥脱及轻微的皮下出血。斧刃全都砍入人体时,两创角较钝。一端砍入则一钝一锐,呈楔形。创底在创角钝的一端较深,锐的一端较浅。砍击颅骨时,轻者形成条状砍痕,重者呈舟状凹陷性骨折或孔状骨折,创角常伴有延伸性骨裂纹。斧刃一端砍入颅骨,形成三角形孔状骨折。

刀刃具有刃长而薄,重量较轻的特点,既可作砍器,又可作切器。刀刃创一般较长,创口呈直线形,创角尖锐,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刀刃卷曲或缺损,形成的创口通常不太整齐。这样的创口特征,对于推断认定凶器有一定意义。刀刃砍击时,往往收刀端创角伴有拖刀形成的切割痕迹。刀刃砍击也能形成颅骨骨折。垂直砍入颅骨,常出现线状骨裂,骨裂区不大。当力量大或反复砍击邻近部位,则能形成粉碎性骨折。正因为刀刃薄,容易缺损,所以偶尔亦在骨质砍痕创口内遗留残缺的刀刃断片。提取遗留的刀刃断片,对于与凶器缺口部分作同一认定有重要意义。

砍创虽多系他杀形成,但以刀类形成砍创的自伤案件也时有发生。自己砍伤,创口多集中于额顶、颞部和四肢,都是自己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并且创口排列有一定方向、规律,伤势较轻,致命伤少见。在自杀现场,往往有砍器遗留,手掌无抵抗伤。砍创与切创有某些相似之处,如创缘平整光滑,创壁无组织间桥等。二者也有不同之处,砍创往往较深,伤势严重,可形成骨折。创口内有时遗留有凶器的缺损断片,而切创就不具备这些砍创的特征。法医学上,根据砍创的形态,部位及排列分布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是自杀、他杀或意外事故形成的砍创

冲击伤:

冲击伤又称爆震伤,为炸弹、气浪弹、鱼雷、核武器等超高能武器产生的冲击波所致。冲击波具有高压和高速,从爆炸中心向四周空间扩展。人体受其高压作用,听器、肺、脑、胃肠等可发生损伤,体表一般无伤口。此外,人体被推动或物体被抛掷,可造成其他组织的机械性创伤。在冲击波来到以前,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可防避或减轻冲击伤。人员在武器爆炸前进入防御式事、山岭背面、坚固的战车(坦克等)、坚固地地下室等,均可免受冲击波损伤。暴露人员采取俯卧位、足向爆炸虫并掩耳张口,也可减轻超压所致的损伤程度。

(一)听器冲击伤主要由于超压冲击膜,中耳鼓室与外耳道之间有明显的压力差,导致鼓膜破裂、鼓室积血、听骨链离断等。内耳也可能有渗血、出血、耳蜗结构紊乱等。临床表现;有耳聋、耳鸣、耳痛、眩晕、头痛等。耳聋多为传导性,也可为混合性。外耳道可流出浆液或血性液体等。

(二)肺部冲击伤爆炸时胸逆耳和肺泡在超压下受压;爆炸后空间的一时性负压使胸廓扩张,而肺泡内压缩气体急速膨胀。所以肺的血液动力发生急剧变化,肺泡壁发生破裂。此外,爆炸时的动力压也可使胸壁、肺、心等受损。肺的病理改变有肺泡和肺实质的出血、肺泡内积血或间质水肿、胸膜下气肿、肺破裂等,可导致气胸、血胸和肺不张。心的病理改变有心内膜下或肌层出血、心肌纤维断裂等。临床表现和诊断:伤后有胸痛、胸闷、咳嗽、咯血等,严重者有明显呼吸困难、发绀、咯血性泡沫痰等,还可用烦躁不安,肌抽搐等。胸部听诊可发现呼吸音减弱、湿性罗音、捻发音等。X线胸部摄片可有肺纹增强、点状或片状阴影等。超声波检查可帮助诊断胸腔积液。此外用心电图观察心脏的改变。还可用肺动脉导管和血气分析监测气体交换障碍、肺内动静脉分流增高等。

(三)腹部冲击伤冲击波的超压用于腹部时,肠胃或膀胱可发生破裂。巨大的超压和动压还可使肝脾等实质肘器或肠系膜血管发生破裂出血。临床表现和诊断:腹痛为主要症状,伴有恶心、呕吐等。腹部检查有触痛、反跳痛和肌紧张等腹膜炎体征。严重的腹膜炎和出血可能引起休克。X线腹部透视可发现胃肠穿孔后的腹腔游离气体。腹腔穿刺可吸出胃肠内容物、尿液或血液等。

(四)颅脑冲击伤冲击波可经颅骨传入颅内,引起颅内压改变;还可以使躯干血液从颈静脉、椎静脉涌向脑部。主要病理改变是脑和软脑膜的充血、点状出血和水肿。合并肺冲击伤时,能发生脑血管气栓。合并机械性损伤时,可能有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脑挫伤等。临床表现和诊断:常发生意识丧失,持续时间数分钟至数日。清醒后还可出现表情淡漠、抑郁、激怒、失眠、记忆力减退等。严重时发生颅内压增高症、局灶性症状等。脑电图可呈现异常波形。需要时可作脑脊液检查。

挤压伤:

挤压伤的定义为身体的四肢或其他部位受到压迫,造成受累身体部位的肌肉肿胀和/或神经学疾病。典型身体的受累部位包括下肢(74%)、上肢(10%)和躯干(9%)。常可见于手、脚被钝性物体如砖头、石块、门窗、机器或车辆等暴力挤压所致挤压伤;也可见于爆炸冲击所致的挤压伤,这些挤压伤常常伤及内脏,造成胃出血、肺及肝脾破裂等。更严重的挤压伤是土方、石块的压埋伤,这种伤,常引起身体一系列的病理改变,甚至引起肾功能衰竭,称为“挤压综合征”。根据挤压伤的部位不同和程度轻重,处理的方法亦不同。

烧伤:

亦称烫伤。

机体直接接触高温物体或受到强的热辐射所发生的变化。烧伤:由火焰、高温固体和强辐射热引起的损伤称之为烧伤。烧伤是由高温、化学物质或电引起的组织损伤。烧伤的程度由温度的高低、作用时间的长短而不同。局部的变化可分为四度。

第一度:因血管麻痹而充血。

第二度:形成充满血清的烧伤水疱。

第三度:组织坏死。

第四度:组织的炭化。

烧伤时可见血液中的乳酸量增加,动静脉血的pH值降低,随着组织毛细血管功能障碍的加重缺氧血症也增重。临床经验证明,烧伤达全身表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时则可有生命危险。

大多数人都认为高温是引起烧伤的唯一原因,然而,某些化学物质和电流也能引起灼伤。皮肤常常只是身体烧伤的一部分,皮下组织也可能被烧伤,甚至没有皮肤烧伤时,也可能有内部器官烧伤。

例如,饮入很烫的液体或腐蚀性的物质(如酸等)能灼伤食管和胃。在建筑物火灾中,吸入烟或热空气,可能造成肺部烧伤。烧伤的组织可能坏死。组织烧伤时,血管内的液体渗出引起组织水肿。大面积烧伤时,血管渗透性异常,丢失大量液体,可能引起休克。休克时,血压很低,流到大脑和其他重要器官的血流量减少。电灼伤是由电流流经身体时产生℃以上高温引起的,有时又称为电弧烧伤。在电流进入身体的部位,皮肤常常被完全破坏和烧焦。因为接触带电体的皮肤电阻很高,大量的电能在那里转换成热量使表面烧伤。大多数电灼伤也严重损伤皮下组织,烧伤的范围和深度各不相同。影响范围可能比灼伤皮肤的面积大得多。严重的电休克可使呼吸暂停、心律不齐,引起危险的心率紊乱。

化学烧伤可由各种刺激性和有毒的化学物质引起,包括强酸、强碱、苯酚、甲苯(有机溶剂)、芥子气、磷等。化学烧伤可引起组织坏死并在烧伤后几小时慢慢扩展。烧伤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受伤组织的范围和深度,烧伤深度可分为Ⅰ度、Ⅱ度和Ⅲ度。

Ⅰ度烧伤损伤最轻。烧伤皮肤发红、疼痛、明显触痛、有渗出或水肿。轻压受伤部位时局部变白,但没有水疱。

Ⅱ度烧伤损伤较深。皮肤水疱。水疱底部呈红色或白色,充满了清澈、粘稠的液体。触痛敏感,压迫时变白。

Ⅲ度烧伤损伤最深。烧伤表面可以发白、变软或者呈黑色、炭化皮革状。由于被烧皮肤变得苍白,在白皮肤人中常被误认为正常皮肤,但压迫时不再变色。破坏的红细胞可使烧伤局部皮肤呈鲜红色,偶尔有水疱,烧伤区的毛发很容易拔出,感觉减退。

Ⅲ度烧伤区域一般没有痛觉。因为皮肤的神经末梢被破坏。烧伤后常常要经过几天,才能区分深Ⅱ度与Ⅲ度烧伤。

创伤分类和详解:

通常所讲的创伤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创伤是指由于机械、物理、化学或生物因素引起的损伤。有人甚至将精神因素引起的精神创伤也包括在内。狭义的创伤是指机械性致伤因子所造成的损伤,为动力作用造成的组织连续性破坏和功能障碍。例如:皮肤损伤而失去屏障作用,血管破裂而出血,关节脱位而不能正常活动。本书所讲的创伤指狭义创伤。人体在遭受创伤后会出现局部和全身的反应。局部的创伤反应除了创伤直接造成的组织破坏和功能障碍外,主要是创伤性炎症、细胞增生和组织修复过程。伤后的全身性反应则是机体对各种刺激因素的防御、代偿或应激效应。一般而言,较轻的创伤如小范围的浅部软组织挫伤或切割伤,全身性反应轻微。较重的创伤则有明显的全身性反应,而且容易引起并发症。现代创伤往往为多发性损伤,且伤情大多比较严重,创伤所致死亡率及伤残率较高,应予以高度重视。现代创伤有多种分类方法,通常按以下三种方法分类:

(1)按创伤的部位分类:如颅脑创伤、胸部创伤、腹部创伤、脊柱创伤、四肢创伤等等。

(2)按皮肤或黏膜表面有无伤口分类:如闭合性创伤、开放性创伤。根据局部组织的损伤情况,闭合性创伤又分为挫伤、扭伤、爆震伤及挤压伤等,开放性创伤又分为擦伤、切割伤及撕裂伤等。

(3)按损伤组织与器官的多少分类:如单个伤、多发伤、复合伤。多发伤为两个系统以上的组织或器官的损伤。若为两种或两种以上原因引起的创伤,则称为复合伤。

1.闭合性损伤:由于钝物打击,跌倒和挤压等因素,所致组织破坏;而受伤部位的皮肤和粘膜仍然保持完整,称闭合性损伤。常见有挫伤、扭伤、挤压伤等。

(1)疼痛由于部位不同轻重表现不一,感觉灵敏处,如指头、外生殖器等疼痛较重,其它部位疼痛较轻。

(2)出血及肿胀局部发生瘀血和血肿,严重者有广泛的组织破坏及坏死,甚至引起休克及急性肾功能衰竭。

(3)功能障碍由于损伤的部位不同,而导致不同的功能障碍,如肢体损伤则活动障碍;胸壁损伤则有呼吸受限;腹膜后间隙出血,则有腹胀肠蠕动减弱等消化功能紊乱现象。

(4)应注意是杏有合并伤头部损伤注意有否颅骨骨折及颅内血肿;胸部损伤注意有无肋骨骨折及心肺疾病;腰部损伤注意有否肾及脊柱损伤,是否危及生命。

2.开放性损伤:多由锐性器械或高速物体所致,损伤部位的深部组织与外界直接相通,称开放性损伤。常见有刺伤、切伤、火器伤、撕脱伤等。

(1)有明显的外伤史。

(2)可见伤口刺伤的伤口小而深;切伤的伤口边缘较整齐,伤口成线状或唇状;火器伤,伤道内多有异物存留,常合并:深部器官损伤。

(3)出血出血的多少则决定组织损伤的程度,大血管及肝脾的损伤出血多。

3.多发伤:创伤病人的死亡呈三峰值分布,即有三个高峰期,每一期伤员的病理生理变化多相同,可划分为即刻死亡,早期死亡和晚期死亡。即刻死亡一般发生于创伤的数秒至数分钟之内,医院前死亡,约占总死亡率的50%,伤员主要死于大脑、脑干、脊髓外伤、心脏或大血管破裂以及气道堵塞。早期死亡是第二个死亡高峰,多发发生于创伤后数分钟至数小时,约占死亡总数的30%,死因多为颅内,胸部或腹部大出血,或者多发伤引起的肢体大出血。如果在创伤后lh内,能够及时送到条件(技术、设备、管理)医院,按照高级创伤生命支持方案迅速得到伤情评估和复苏并获得确定性治疗,大多数病人都可获得救治成功。因此,创伤后1h也被称为“黄金时机”。后期死亡的原因多为感染、脓毒血症和多器官功能衰竭,主要发生于创伤后数天至数周之内,伤员预后主要与急救和早期救治是否恰当有关。因此争取创伤后1h的黄金时间是救治成功的关键。

4.复合伤:人员同时或相继遭受两种以上(含两种)不同性质致伤因素作用而引起的复合损伤称为复合伤(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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