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交车上摔伤,是向对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吗?

基本案情:

年2月28日,余某某乘坐公交公司下属的路公交车行至杭州市拱墅区康桥镇谢村公交站停站时,驾驶员紧急制动产生的刹车惯性致余某某手扶的公交车内拉手断裂,造成余某某摔倒受伤。事发后,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第8、9肋骨骨折伴肺挫伤、右侧胸壁软组织挫伤、肺部挫伤肺部感染等,共计住院治疗天。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某某林诉至法院。

问:老人该以何种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答:老人应以合同法律关系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因为其赔偿额更多,对老人更有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从事客运业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规定的赔偿项目中除了侵权赔偿中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外,还多了一个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项目。所以本案中根据计算,以合同法律关系主张赔偿对老人更有利。

案例索引:()浙杭民终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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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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