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一大早,彬州市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郭某是一名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同时也是最低社会保障对象,平日里是妻子张某占照顾生活起居,但年年底,张某占出门被张某峰驾驶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撞伤,经医院诊断为内踝骨折和胸壁闭合性损伤造成行动不便,由于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用遂出院,现诉至法院。
窗口人员了解情况后,主动告知郭某,这种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缴纳办法》中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详细说明申请所要提交的材料,郭某不断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感谢你们这么费时间费精力指导我立案,还积极帮助我申请司法救助,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近年来,彬州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自党史教育开展以来,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计为23人次依法办理缓减免诉讼费元。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采取主动讲解、主动帮扶的措施,最大限度保护特殊群众的利益,使更多困难群众受益。
原标题:《为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彰显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