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后,杨小姐未实际上班,也未办理请假手续,事故发生后公司发放了事故发生次月工资后就未再向杨小姐支付相应的工资杨小姐于一年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就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行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驳回了杨小姐的仲裁请求杨小姐不服该裁定,起诉至秀洲法院化纤公司认为杨小姐在受伤后仅提交了两周的病假条,此后未再上班,也未向公司提交相应的休息证明,已经构成旷工,而杨小姐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公司已经按时发放,再主张停工留薪期外的工资于法无据,不应支持那么,怀孕后工伤,能否主张手指软组织挫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杨小姐在嘉兴一化纤公司工作送医后经诊断为高处坠落伤、左胸壁挫伤、左大腿血肿,并建议休息两周后经妇保院检查,杨小姐发生工伤事故后已经怀有3个月身孕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小姐所受伤害构成工伤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秀舟/文
有关停工留薪期待遇,虽然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可以暂停工作、接受工作医疗并作必要的请假手续,但杨小姐只提供了医院建休两周的证明,且到期后未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故其主张额外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依据不足
法官提醒: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一定要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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