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唐朝时期,著名医学家孙思邈就在《大医精诚》中对医生提出了“精”和“诚”的要求。“精”即医术要精湛,“诚”即品德要高尚。这不仅是为医者的最高境界,同样也是法医所追求的境界。作为一名法医学工作者,主要职责是各类案件有关人身问题的鉴定,除了具备医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以外,还应熟悉和掌握法医学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形成一套完整的办案及鉴定理念。

宋慈在《洗冤集录》序言中指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由此可见,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医学工作者,必须能够解决相关专业的鉴定工作。它的实现就要求法医学工作者在知识、技能、素质三个方面提高自己,达到升华。下面,我们就这三个方面逐一进行介绍。

一、必备的知识

我国的司法体制决定了公安机关法医的工作范围,不仅是法医活体检验、尸体检验、物证检验,还包括现场勘查、现场分析,甚至走访、查证、家属工作等。这就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医,必须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基本功以及自然科学、医学、法学、社会人文科学等相关知识,形成基础知识为基底、专业知识为支柱、相关知识为辅助的“工”字型智能结构,做到知识层次的海纳百川、博大精深。

公安机关法医的专业知识是指以法医病理学为主干,涉及各其他相关专业(法医物证学,临床法医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等);基础知识包括:基本医学知识、公安基本业务、基本法律知识、基本物理、化学常识等;相关知识包括:其他刑事科学技术知识(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等)、心理学知识(社会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逻辑学知识等。

二、必备的基本技能

所谓技能,就是指通过练习获得的掌握和运用专门技术的能力。法医工作者需要掌握的技能包括:熟练的尸体解剖能力、常规的医学诊断能力、准确的现场勘察与分析能力、现场物证的提取与检验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归纳总结以及科研文章的撰写能力等。

1.尸体解剖能力

掌握常规的解剖方法,对于案件性质不同的尸体懂得选择不同的解剖术式和解剖程序。其中包括:①掌握颅脑的切开与取出方法。②掌握颈部皮肤肌肉的分层和检验。③掌握颈部和胸、腹腔器官的取出与检验方法(其中包括各胸腹腔脏器的切开与固定)。④掌握脊椎骨检查和脊髓的取出方法。⑤掌握空气栓塞、脂肪栓塞的检查方法。⑥掌握气胸、胸壁开放性损伤的检查方法。⑦掌握心脏传导系统的检查方法。⑧掌握下肢及盆腔静脉血栓的检查方法。⑨法医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送检及证据保存。

2.医学诊断能力

所谓医学诊断能力,就是运用所学的医学以及法医学知识,对有关人身疾病、损伤、中毒等问题进行判断的能力。包括对活体损伤病历材料的分析判断、X线片、CT片、心电图、B超以及其他辅助检查的观察、分析,尸体解剖中脏器异常或损伤的判断如: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与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诊断、心脏冠脉血管硬化程度的诊断、脑血管硬化程度的诊断等,以及通过尸体现象推测是否中毒、毒物种类等。

3.命案现场勘查与分析能力

掌握现场勘查的顺序、步骤及原则,明确法医参与现场勘查的工作重点,尤其是现场血迹分析判断:当受伤者从伤口流出的血液,缓慢地从低处落下是呈圆滴状;从一米以内的高度落下时,血迹的边缘完整或稍带锯齿状;从1-2米高度落下时,血迹的边缘呈明显的锯齿状;从2-3米高度落下时,往往在圆形血迹的周围溅出逗点状;受伤者行走时滴落的血迹呈椭圆形,一端有星芒状,有星芒状的一端是受伤者行走的方向。血液溅在墙壁上流下时则呈流柱状。动脉出血呈惊叹号状,其尖端是喷溅的方向。擦拭血迹一般面积较大,浓淡不均匀,有擦纹。急流血迹呈细长直线形。缓流血迹呈短粗弯曲状,并有凝结现象。根据现场血迹分布的部位、形状、数量、大小、距离尸体的远近及血迹呈现的各种形态,可以分析凶犯在行凶过程中,凶手与死者的位置、凶手的活动,凶手有无受伤和移尸等情况。

通过尸体检验及现场勘查,能够对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损伤形成机制、死亡时间、致伤物等进行合理判断,同时对案件性质、作案手段、作案人等问题进行分析判断,为进一步工作提供科学、合理建议。

4.现场物证的提取与检验能力

了解常规生物物证的提取、保存、送检方法;掌握心血的抽取以及心血中CO预实验的检验。掌握阴道、肛门、乳头拭子的提取以及抗人精预实验的检验。掌握缢死、勒死绳结的提取和保留方法等。以对死者指甲的提取为例,说明生物物证的提取、保存、送检方法:首先采取必要的前期保护措施,在现场可以使用防水、干净的塑料袋(如密实袋、物证袋等)将死者的双手套住,并在腕部以上部位用绳索、透明胶带等包扎以防止塑料袋中途脱落。指甲缝内的微量生物物证的提取必须在尸体检验褪去衣服、冲洗和解剖之前进行,否则极易破坏灭失或被血液污染。可以使用棉纱线连续转移提取法,也可以进行剪取。之后分左、右手单独包装,及时送检。

三、必备的基本素质

1.最重要的就是职业道德素质。

首先,法医工作者应不受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腐化思想的侵蚀,严格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法医学鉴定工作,秉公执法,不毁灭或伪造证据,不弄虚作假,不偏不倚地对法医鉴定工作负责、对被鉴定人负责、对法律负责。

第二,法医工作者应该具有法医专业人员的敬业精神,端正的工作态度。法医专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恶劣环境,这时他应当正确对待。要发扬吃苦耐劳、不怕脏、不怕臭和连续作战的精神,对各类新鲜或腐败尸体的检验工作均应做到不推脱,不草率从事,并努力保证鉴定质量。

第三,作为一名优秀法医工作者,他要懂得如何尊重死者的人格,维护死者的权益。在法医尸体检验工作中,法医工作者和死者及家属的关系是平等的,死者是中心,是主体,而法医工作者则是服务者。在法医尸检工作中,要尊重死者的隐私以及家属的合理要求,死者家属有了解死者死亡原因、死亡性质及其他相关问题的权利。

第四,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医工作者,他还应该富有同情心与爱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司法机关、死者及其家属服务。

2.团队合作精神也是法医鉴定工作成败的根本。古语云“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点出了团结的力量,而早在年举行的法医学审议会成立大会上,就提出了:“文明愈进步,犯罪之方法愈复杂,法医学之范围亦随之而广泛,现今法医学上鉴定案件,几应用全部科学之知识,故以一切学问解决一切案件,自非一、二人之学识所能胜任,应集合多数人之专门学问,始能应付一切”的观点,说明法医学要发展,就必须群策群力。同样,对于一个案件现场的勘察、日常检验鉴定,并不是由一个法医单独完成的,法医工作者必须与其他法医及专业人员密切配合,才能完成法医学任务。因此,作为一名法医工作者,必须具备团结合作的精神。这一点不仅体现在法医学专业技术工作中,同时也体现在与死者家属的沟通上。如果一名法医缺乏与他人合作的精神和能力,那么他不仅不能在事业上有所建树,甚至在完成基本的法医工作时也会感到十分困难。

3.健康的体魄、积极乐观的心态是完成工作的基石。由于法医工作的特殊性,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医工作者,不仅要有健康的体魄,还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同时还应加强非技能因素的培养,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尸体,有理有节、艺术性与被鉴定人家属沟通。只有努力做到身心健康,才能尽力培养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才能胜任繁重而复杂的法医学工作。

4、增强法律意识,做好自我保护。法医学是为法律服务,介于医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我国当前正处在社会变革的时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我国全民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法医学实践中,死者家属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较过去明显增强,为适应社会不断进步的需要,自觉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遵守法律规范,增强法律意识,同时尽量做好自身防范工作,避免由于工作中某些不足引起上访。 

总之,作为一名法医,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精深的专业知识以及其它学科的知识。要注重实践,勇于创新,在不断地实践中提高自己的尸体解剖能力、医学诊断能力、命案现场勘查与分析能力以及现场物证的提取与检验能力,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医,才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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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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