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   近日,一则“7·25集宁区集丰桥路段交通事故打人事件”的配图帖子在微博、   接到群众报警后,公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双方当事人带回调查。集宁区相关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经核查,7月25日18时30分左右,曹女士乘坐车牌号为鲁GFF小轿车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科员田登云驾驶的车牌号为蒙JTL小轿车在集宁区集丰桥十字路口发生碰撞,双方因该事故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发生了肢体冲突,致使曹女士脸部受伤。医院诊断,曹女士面部软组织受伤,右眼钝挫伤、眼球结膜充血。

  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当地公安机关认定该事件为一起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治安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即对田登云等5名涉案人员采取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随后,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涉案的国家公职人员作出如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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